選舉呈請審理 周庭:被DQ沒回應機會 程序不當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因眾志曾提出「民主自決」的綱領,被取消參選資格。她認為選舉主任不予機會回應,屬程序不當,高院昨審理她提出的選舉呈請,周庭一方表示當時已提交提名表格及已簽署的聲明,確認真心擁護《基本法》,眾志提出自決並不代表支持港獨。法官押後宣判。
石永泰:DQ只能因沒妥簽表格及確認書
呈請人周庭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答辯人為選舉主任鄧如欣及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石永泰指出,參選人獲參選資格的其中一要項,是簽署提名表格的聲明及「確認書」,除非參選人沒有妥當簽署,才能成為唯一合理的DQ原因。
石永泰引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2016年參加立法會新界西選舉遭DQ一案,法官區慶祥在拒絕其選舉呈請的判辭中指出,若參選人已提交提名表格和簽署的聲明書,則須給予參選人機會回應,強調這屬於「實質要求」。
石永泰表示,若質疑參選人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大可等待當選後宣誓時才處理,選舉主任不必在提名階段設限。石又指出,眾志爭取設立《公投法》,認為港獨是具備民意基礎的政治主張,但並不等於眾志支持港獨;周庭亦在誓章表明,她不會投票支持港獨。
質疑是否擁護基本法 可當選宣誓後處理
政府方回應表示,眾志的綱領提出香港面臨「二次前途」問題,香港人可自主決定誰擁有主權,這主張違反《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政府方強調香港不可能於2047年,有任何憲制文件改變這原則,因此眾志的立場與憲法根本不相容。
政府:眾志自決主張違基本法
對於周庭一方指稱,各人對香港未來均有表達政見的自由,政府反駁稱周庭不是普通市民,若她一旦當選,則可獲得屬於立法會議員的資源和權力,以此來宣揚港獨。
【案件編號:HCAL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