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用電腦」罕有沒得益 不判囚
【明報專訊】許智葹措麊3項定罪,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刑期最重,最高可被判監5年。裁判官鄭念慈判刑稱,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般都會判監禁,在參照辯方呈上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被泄露病歷的案例後,指出許智葶O透過「搶奪」取得手機內資料,而梁愛詩一案的被告擁有密碼進入系統,兩者不可比,但鄭官接納許顯示悔意,判斷此案屬「罕有」情G。
辯方呈梁愛詩泄病歷案 官稱不可比
辯方呈交案例源自1998年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因腸癌入住瑪麗醫院,但政府新聞稿稱她「因腸胃病而送院觀察及接受了結腸手術」,院方技術助理秦瑞麟獲得密碼進入系統,從梁愛詩的電腦掃描報告發現梁的病情,揭發政府的隱瞞。秦當時被裁定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原判監半年,上訴庭頒下判辭指出,被告泄露資料是為「糾正政府的不正確消息」,案中被告亦無獲益,改判100小時社服令。
鄭官回應稱,該案被告秦瑞麟是獲准進入系統,只是沒有授權泄露資料,許智葖o透過「搶奪」取得手機,兩案有分別,但許智艅S有從中取得金錢財產,政府亦沒什麼損失,許所泄露的資料亦非秘密,故考慮整體案情及許的悔意後,判處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