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瘤未完全切除 需電療30次 佔中案陳淑莊囚8月緩刑兩年
【明報專訊】佔中9人案被告之一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因急需做手術切除腦瘤而押後至昨日判刑。辯方披露陳的最新病G,其腦瘤雖屬良性,但部分腫瘤接近腦幹,未能完全切除,需在未來3個月接受30次放射治療,防止腦瘤復發。區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不肯定即時監禁會否對陳淑莊的健康構成不良影響,基於公義原則(interest of justice),她應獲准未來數月自行選擇醫療團隊接受電療及讓家人照顧,決定判處陳淑莊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
面容憔悴的陳淑莊(47歲)昨身穿白色連身裙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她左耳背後方有明顯的手術疤痕,並透露術後出現「疊視」,現需以拐杖協助步行。公眾聞悉她獲判緩刑後,在庭內站起拍掌,其後陳淑莊拄拐杖從犯人欄緩緩步出,逐一與支持者握手。對於會否上訴,陳淑莊表示會交予法律團隊處理。同案早前獲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的朱耀明、張秀賢、鍾耀華、李永達均有到庭支持。
稱交律師團隊處理上訴
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昨求情時呈上陳淑莊的醫療報告顯示,陳淑莊在5月7日在醫院接受切除腦瘤手術,但未能完全切除,她留院一周後可出院。陳於同月27日接受腦部磁力共振,顯示殘餘腦瘤有擴展[象。醫生建議她在手術後首3個月接受電療,有80%機會防止腦瘤復發,並需由腦神經外科醫生從旁協助,每星期5日需到醫院接受電療,持續6星期,電療後可能會嘔吐、頭暈、胃口欠佳等,亦可能需服用類固醇。如她不接受電療,腦瘤可能在手術一年後復發;若延遲接受電療,她或需再次接受切除手術。
術後疊視 難平衡身體
王正宇補充,陳淑莊在未來3個月連續進行30次放射治療(俗稱電療),不接受治療或令腦瘤變大,目前僅兩所公立醫院提供相關治療。辯方曾去信懲教署詢問相關配套,惟沒有提及如何提供電療。陳淑莊在手術後出現疊視(double vision)和視力不清,走路時難以平衡身體,需他人照顧,望法庭考慮治療情G,可判她緩刑。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辯方呈上陳淑莊手術後留下長疤痕的照片,認為不會有人為逃避8個月監禁而承受開腦手術風險,故不質疑其治療計劃和病情屬實。雖懲教署回覆辯方指會提供適切治療,但鑑於陳淑莊日後需接受電療、其腦瘤有復發風險、疊視令她需由別人照顧等,不肯定即時監禁會否對其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官信病情屬實 監禁影響不明
陳官指出,陳淑莊在求情和陳辭沒有表達悔意,考慮到涉案示威和平及造成的廣泛阻礙,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其品格良好減刑1個月,考慮到其身體狀G需接受電療,而陳淑莊所面對數以月計刑期,並非長達兩年以上監禁,基於公義原則,決定判處她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並強調此為特殊情G。
【案件編號:DCCC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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