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體育會付地價 政府研改善分期安排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今年初完成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的政策檢討,建議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用地,在2026至2027年續約時,政府向體育會徵收市值地價的1/3。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關注繳付地價的安排,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昨答覆稱,政府會研究改善現行分期繳付地價安排。
葉劉淑儀表示,有個別私人體育會表示,因場地所限未能調整其定位及會員制度,或需大幅提高會員費用以應付地價開支,或令有關體育會變成少數富豪專屬場所,詢問政府如何計算地價,以及有何解決方案。
劉江華書面答覆表示,在估算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十足市值地價上,地政總署會根據土地本身未建上蓋的市值、該地用途及其他批地條款等因素。他稱,政府曾建議向2026至2027年約滿而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提供過渡安排,在續約時先繳付地價20%,餘額分5期按年攤繳,利率為3間發鈔銀行平均最優惠貸款利率加2%固定年息,以讓私人體育會有更多時間籌募地價款項;但有見業界關注繳付地價的安排,政府會研究改善現行分期繳付地價的安排。
不願繳地價 可申請「半公共性質」營運
劉江華續稱,對於沒能力或不願繳交地價、但希望繼續運作的私人體育會,可考慮現有契約期滿後,申請轉為「半公共性質」營運,例如開放會員制度,以低廉收費提供康體設施供市民使用等,成為「社區組織」持有契約用地;當得到特首會同行會批准後,當局會批出新的特殊用途契約和徵收象徵式地價。他又稱,政府日後為私人體育會續約時,亦將在地契內加入條款,要求私人體育會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可參與的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