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亞洲第1 全球第28
【明報專訊】同婚專法通過,讓台灣成為全球第28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也開創亞洲首例。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度;18年來,認可同婚國家多集中歐、美,另外以色列等國,則承認境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法律地位。
歷經15年努力,荷蘭參院2000年12月通過允許同志共結連理的同性婚姻法,次年4月1日生效。
2年後,荷蘭鄰國比利時為第二個同婚合法國,2005年,加拿大創美洲先例,2006年,南非成全球第五個、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天主教國家阿根廷於2010年創下拉美同婚合法新猷。
在美國,同婚辯論爭議始終沒歇止,直到2015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權利受憲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婚,同性婚姻終於合法化,美國也成為第5個認可同婚的美洲國家。
其他立法認可同婚國家包括澳洲、奧地利、巴西、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紐西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英國和烏拉圭。
去年8月,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裁決,對同性婚姻的禁令違憲,並且於同年11月26日公告完整裁決書,規定須在此後18個月內完成法制化,否則同性婚姻將於2020年5月26日自動生效。
另外,亞美尼亞、愛沙尼亞和以色列,承認在其他國家合法結婚同性伴侶之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