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新策年半 發580遷出書 1/4跟從
【明報專訊】房委會2017年10月實施新公屋富戶政策,運輸及房屋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房委會已向約580個違反新富戶政策的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只有134個住戶交還公屋單位。有關注團體認為,情G反映政策成效不大。
新富戶政策自2017年10月實施後,觸發不少公屋戶刪除家庭成員戶籍,以免超出入息或資產上限。運房局長陳帆昨書面回覆稱,房委會過去3年共批准11.64萬宗公屋戶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數字呈上升趨勢,由2016年33,790宗,增至2017年41,130宗及去年41,490宗;刪除原因包括有關家庭成員不在單位居住、離世、已享其他資助房屋等。
陳帆表示,截至今年3月,房委會已向約580個在港擁有私樓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逾限額以及拒絕申報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當中134戶已交還公屋單位,佔整體23%。他稱房委會最終收回單位有機會多於134個,因現行機制下,住戶若遇困難不能遷出,可向房委會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現居單位暫住最長12個月,其間若住戶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可向房委會申請批出租約,否則需在「居住證」屆滿前遷出。
翻查房委會資料,在實施新富戶政策前,由2011至16年度期間,房委會平均每年收回約230個富戶單位。
公屋聯會:反映新策成效小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最新數字反映新富戶政策成效不大,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住戶會透過刪除家庭成員戶籍以避免遷出。他認為,「王道」方法是透過鼓勵富戶購買資助房屋,以加強公屋流轉,但目前樓價重拾升軌下,公屋戶未必有誘因及能力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