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阻撓議員開會 未知是否違法
【明報專訊】建制及泛民議員昨發生衝突,同有人報稱受傷及報警。建制派指控民主派議員阻礙其他議員開會,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根據特權法,妨礙立法會議員前往開會屬刑事行為,惟未知條例是否適用於議員。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和何ㄘ昨午陪同屬建制派、報稱受傷的議員麥美娟、陳絔g及葛珮帆到灣仔警察總部,昨日在立法會開會遭阻撓及懷疑受襲報案,警方列作「求警調查」,各人下周會再到警署落口供,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新民黨今日在報章刊登廣告譴責民主派,並指民主派涉違反特權法。根據有關法例,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說,若保安阻止議員開會就有刑責,但如果大家都是議員就「有得拗」。
毛孟靜:都是議員有得拗
湯家驊:會議正式否關鍵
湯家驊稱,案件關鍵在於「會議是否正式」,因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只適用於立法會公認的會議,而立法會公認的會議必須由秘書處記錄。他說,若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昨日涂謹申主持的會議並非正式會議,但由石禮謙主持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則獲秘書處認可。他認為法庭干預議會運作「一定不是好事」,但若涉及刑事,亦非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可處理,之前亦有先例,包括「黃毓民掟杯」、「梁國雄搶文件」等。他又說,未知條例是否適用於議員,但認為若有議員助理阻礙開會,助理被檢控的機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