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09
    星期四

華為發聲明 提3重要辯護事項

[2019.05.09] 發表
華為發言人豪斯(Benjamin Howes)在庭訊完結後,於法院外向傳媒發表聲明。(加新社)

【明報專訊】應美國政府要求而被加拿大方面扣押的中國華為公司高管孟晚舟,昨日再次在加拿大卑詩最高法院出庭,一方面就美國對她的引渡提出了3個辯護事項,一方面也與法庭確定了後續法庭程序的時間……

根據一份華為公司提供的最新聲明,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提出了3個重要辯護事項。

華為公司的聲明如下:

華為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認為,美國下令逮捕孟女士是非法濫用程序,背後有政治因素驅動,而非出於法治考慮。

孟女士的律師今天在法庭上披露了三個重要事項:

第一,針對孟女士發起的刑事案件完全基於不實指控。律師今天在法庭上明確指出,孟女士的行為是公開、透明的,銀行人員也完全了解相關問題的實際情況。孟女士陳述的PPT沒有誤導性,銀行了解Skycom在伊朗的業務和運營的性質,也了解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因此,沒有證據證明孟女士有「欺騙、不誠實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行為,銀行也沒有因孟女士的陳述面臨利益被剝奪的風險。

第二,加拿大相關部門在FBI參與下採取的行動對孟女士依據《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所享有的權利造成了多次、嚴重的侵犯。加拿大司法部公布的證據表明,拘捕孟女士是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美國FBI三部門互相配合的。加拿大皇家騎警故意延遲出示拘捕令,以「例行入境檢查」為名對孟女士實施非法扣押和搜查。另外,他們還搜查了孟女士的行李,並根據FBI的指示扣押其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強迫其交出密碼。關於此案件的更多關鍵證據目前還在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司法部手中,孟女士後續將向法庭申請,要求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司法部進一步公布相關證據。

第三,逮捕孟女士違反了美加引渡條約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雙重犯罪原則。美國對孟女士的指控是基於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是加拿大目前並沒有針對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孟女士面臨的指控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引渡請求不滿足雙重犯罪的要求。

此外,律師認為引渡程序過程中出現的政治因素將導致對公正的嚴重損害,也會使孟女士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孟女士將據此向法庭申請停止引渡程序。

加拿大是一個尊重法治以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國家。我們認為執法機構的官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遵守法治原則,對所有人,包括加拿大公民和到訪者都一視同仁。

我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我們也期待孟女士盡快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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