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府年批二千「社屋」單位
租戶家庭年入達10萬元 遭質疑未惠及貧戶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公布去年批出破紀錄的社會房屋(Social Housing)單位,有近2000個,但租戶對象的年收上限高達5萬元以上,兩房單位租戶收入更可達10萬元,它們仍被稱為可負擔房屋則受到質疑。
溫哥華市府本月較早前公布,去年溫市批出破紀錄之多的社會及支援房屋新單位,達1938個。不過,溫市被發現那些近2000個社會房屋中,逾60%的「可負擔」住戶對象是年收入逾5萬元的家庭,近1/4數目的單位是給年收入8萬元的家庭。
就如何計算多少社會房屋時,溫市府房屋政府助理總裁加里森(Dan Garrison)接受Postmedia訪問時解釋,當一個住宅建築物是由政府或非牟利組織擁有或負責運作,而最少3成的單位是出租給收入不超出某上限的住戶,該項目的單位便定義為社區房屋,而該收入上限是由卑詩房屋局(BC Housing)設定,現時的上限是,開放式單位為4.15萬元,兩房屋(以兩人收入計算)住戶收入上限為5.8萬元。
此外,項目其餘70%的單位可租給有中等數入的住戶,而那些單位也計算作市府「社會房屋」單位數目內,而那些單位租戶可收入上限可達10萬元。
年薪10萬元是溫哥華租戶收入中位數(50,250元)的近兩倍,也較整個溫市住戶收入中位數,65,423元高不少。
加里森表示,卑詩房屋局對於中等收入家庭,即合資格可租用兩房柏文家庭的收入上限是10.7萬元,這代表「可負擔」月租為2675元。至於適合租用開放式社會房屋的租戶,其年收入上限為7.1萬元,代表租金為每月1700元。
即使單位為供應給年收入遠高於全市中位數的家庭,也一併算入社會房屋,因此整個項目可免去開發費和一些其他一般項目需繳交的市府費用,而那些費用其實會投資在社區設施上,例如工程基建及託兒中心。
對於供給中等收入住戶的單位被稱為「社會房屋」,而市府統計社會房屋數字應否坦白一點的問題上,專於城市法律的溫哥華律師貝克(Nathalie Baker)認為,稱呼房屋種類應直接一點,「它是什麼就應直接叫它什麼。」
她說,現稱會令人覺得溫市民所處的地方是有點瘋狂,因為年收入10萬元的家庭居住在社區房屋。
加里森指他不會否定上述觀點,「一年賺8萬至10萬人士居住在非市場單位是一個頗新的概念。卑詩房屋局在90年代及千禧年代的計劃,談及混合收入的可負擔房屋,但當時並非如我們今日所看到那般極端混合,因為目前對於幾乎所有入息水平的溫市民,置業都是一個挑戰。」他指市府在上述數據方面,現已較3年前更透明。
西門菲沙大學城市計劃總監甄瑞謙(Andy Yan)表示,比較加拿大統計局數據及溫市數據便發現,在過去兩年,溫市只有12%獲批的單位屬於年數入少於5萬元的住戶,該收入水平家庭卻佔上溫市的39%。在同一時期內,有66%獲批的單位適合年薪8萬元以上家庭,而該水平佔全市住戶最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