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親罪名有變 死刑或不成立
【明報專訊】中國女歌手曲婉婷官員母親張明傑貪腐案迎來新進展,其罪名產生變化,該案或將重新開庭審理。
18日,財經新媒體「界面新聞」報道,2019年3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明傑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由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三宗罪變為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項罪名。從中可以看到,張明傑已不再涉貪污罪。
資料顯示,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2002年出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一職開始,其工作便和徵地、拆遷、開發、建設等聯繫在一起。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張明傑被黑龍江省尚志市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批捕。2014年11月3日,張明傑被免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2016年7月19日上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涉案金額達3.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對於起訴的三項罪名,張明傑均不予認可,檢方也曾建議判她死刑。
自2014年9月失去自由後的張明傑,一直被羈押在哈爾濱市看守所,迄今已逾4年時間。自2016年7月庭審後,法院一直未判決。曲婉婷還曾在微博質問此事。2019年1月28日,曲婉婷在微博透露「媽媽已被羈押4年多,依然沒有判決結果」。
變更前顯示,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兩人均為涉案人員)共謀,騙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
變更後顯示,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致使魏奇非法獲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
變更後,檢方認定張明傑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前屬於貪污罪範疇。
追加起訴決定書顯示,2011年11月,張明傑向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索要500萬元。11月26日,魏奇令其單位財務人員將500萬元存入張明傑指定的帳戶。2012年7月16日,張明傑受賄財物涉及現金、固定資產為門市房49套、銳越野車一輛、依維柯客車一輛,上述款物的50%歸張明傑、王紹玉所有,二人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93,170,881.5元。
追加起訴後,檢方認定張明傑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