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收據或違法 葉建源斥報告主觀缺根據
【明報專訊】教育局1月就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帳目不清事件向學校發警告信,據校網顯示,涉事的校長薛鳳鳴和教師文雁菁仍在校任職。該校法團校董會亦已分別向薛鳳鳴和文雁菁發出書面和口頭警告。有律師認為,校方處理財政做法或有違《教育規例》,促教育局交代細節;又稱「補簽」或有可能觸犯行使虛假文書罪,因簽署收據的日子須與收據上列明日期相符。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教育大學高級講師莊耀洸認為,校方處理財政的方式或有違《教育規例》中,第64條有關帳目條文,條文列明每間學校的管理當局均須備存適當的帳目。
涉事校長教師仍在校任職
莊亦認為「補簽」收據涉嫌犯法,「如果補簽回之前的(收據),而該些文件是交給教育局」,意圖令人覺得收據是支出時簽署,或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可處監禁14年。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對小組報告失望,認為報告未能提供基本事實,亦充斥主觀情緒字眼,舉例報告提及「希望負責同工不會因是次事件而失去對學生一顆火熱的愛心」。葉認為,報告大多結論沒事實根據,避重就輕,未有回答機票為何未經招標、為何要求教師補簽單據等關鍵問題,期望校方呈交完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