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三成涉「沒披露事實」 4年翻倍 陳健波:倘大眾多不滿 可考慮訂申報框架
【明報專訊】投保時沒有披露事實以至申索時出現爭議的投訴,近年持續增加。保險投訴局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近600宗投訴中,30%與沒有披露事實有關,比例較4年前增加一倍,相關宗數更增加1.4倍。有甲狀腺癌女患者因無申報懷孕時短暫出現的「三高」問題等而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危疾保障,委員會裁定受保人得直,保險公司需賠70萬元;亦有乳癌患者無申報緊張性頭痛及濕疹等而遭拒賠。有議員認為,若大眾對有關情G的不滿愈來愈多,保險業界未來可考慮制訂申報事實的框架。
非港人個案 八成涉未披露事實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昨公布,2018年共接獲598宗投訴個案,較前年下跌9.7%。其中涉及沒有披露事實的相關投訴由2014年52宗增至去年125宗,增加1.4倍;同期佔整體投訴的比例亦由15%增至30%。委員會指出,非港人的投訴個案中近82%都屬這類,去年有42宗,相信增幅與此有關。
懷孕「三高」未申報拒賠 癌婦得直
有內地女子在褔建醫院接受甲狀腺癌切除手術後申索危疾保險,保險公司發現受保人在投保前一年,懷孕檢查中被確診地中海貧血,並有高尿酸、高甘油三酯、高膽固醇等,因其沒有披露重要事實拒絕索償。委員會認為其地中海貧血只屬輕度,投保時即使有申報也不會被徵收附加保費,而受保人懷孕時不正常體檢結果僅屬單一事件,裁定受保人得直,保險公司需賠70萬元危疾保險,亦屬去年獲最高賠償的投訴個案。
乳癌無報頭痛關節炎 投訴後獲賠
另有個案因癌症接受乳房腫瘤和淋巴結切除後向保險公司申索住院保障,保險公司指投保人曾於1995至2010年間因膀胱炎、緊張性頭痛、關節炎及濕疹等求診,卻沒有申報重要事實,拒絕賠償。投訴委員會介入認為沒披露的病歷發生太遙遠且屬單一狀G,毋須特別醫療護理,裁定受保人得直,保險公司須賠8.5萬元住院費。
投訴委會:有病徵需就醫即要申報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提醒投保人應盡量披露已知事實和病歷,因保險公司有可能因無披露事實而取消保單和不賠償,但他指出,投訴委員會處理投訴時不會單純從法律角度看,也會從消費者角度看何為合理披露重要事實。委員歐之珊則指出,部分投保人會誤以為疾病已痊癒就毋須申報,提醒只要出現過病徵需要就醫或被建議跟進治療就要申報,部分保單更會列明需要申報的年期,例如過去3年的病歷。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出,近年愈來愈多市民特別是中年人購買醫療保險,引伸更多爭議,他又稱近年保險業界對沒有披露事實採取愈來愈寬容的態度,但認為如大眾對有關情G不滿愈來愈多,業界可考慮制訂框架,例如只要求申報近年病歷,平衡業界和投保人利益,但疾病種類眾多,要達成共識相信會很困難。
委員會去年審結個案中,裁定15個案投訴人得直,涉及金額共211萬港元;74個達成和解,投訴人共獲賠505萬元;另有237宗表面證據不成立,原因包括投保人沒有申報曾患疾病、超出保單保障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