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檢察官留憾:早點發現 困局可免
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緣起去年發生的陳同佳案,對於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圖)而言,此案是一個遺憾,「會覺得,如果可以早一點發現案件,也許可以將兇手攔截,不要讓他出境啊,也不會形成後來的困局」。
對於香港修例,他稱不便評論,但作為檢察官,只要犯人受制裁,無論是移交逃犯往台灣,或提供證據由香港審理,他都樂觀其成,「年輕人的生命被殘酷殺害,檢察官的使命,就是要伸張正義,希望真正的兇手被繩之於法」。
引渡台灣由港審理均「樂觀其成」
香港女子潘曉穎去年與男友陳同佳前往台北旅遊後遇害,當局尋獲遺體時,疑犯陳同佳已返港。邱智宏在調查案件中為督導角色,他受訪時憶述短時間內已找到遺體、查明死因,「台灣這邊是有證據,但是沒有被告」。他表示,一般而言跨境案件不易移交犯人,對於無法及時將疑兇攔截境內也感遺憾;但亦指疑兇犯案有計劃,殺人棄置遺體後隨即乘搭飛機離開,拘捕他有難度。
本報記者上周到台北,前往潘曉穎、陳同佳去年入住的紫園旅店,時維下午6時許,該區位於台北車站地下街附近,未見太多房間亮燈,顯得冷清。記者曾向兩名旅店職員查詢,兩人均稱去年尚未上班,不知案件詳情,其中一人則稱最近生意不俗。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王龍寬表示,台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有其難度,一來需時良久,二來涉及主權問題。他引述早前香港民間關注法律團體「法夢」建議,可仿效香港《仲裁條例》,簡單修改條例釋義部分,將現時條文逃犯條例的「中國任何其他部分例外」,改為「中國內地例外」,他認為這可釋除將逃犯移交至中國大陸的疑慮,亦避免矮化台灣主權。
此外,根據國際慣例,死刑犯並不移交。翻查資料,台灣過去曾發生「拉法葉案」,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向瑞士保證,免除案中關鍵人物汪傳浦死刑,以換取瑞士司法互助提供資料,當時此舉曾被批評干預司法。
王龍寬表示,台灣量刑由法官決定,法務部只能承諾不建議法官判處死刑,但亦無法左右最終判刑。
另有熟悉台灣法律的人士表示,雖判處死刑是法官職責,但執行死刑是由法務部進行,假若承諾不執行死刑,便不會損害法官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