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是否送精神科 需衡量風險體G
【明報專訊】東區醫院疑有病人擊碎玻璃窗墮樓亡,事主入院時已被評估為高自殺風險。有精神科教授指出,醫護人員會衡量病人身體狀G及自殺風險,再決定是否轉送病人到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療。
精神科病房設金屬窗花 出入受嚴密監察
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稱,公立醫院的精神科病房有專科護士評估病人情G,病房內的窗戶設有金屬窗花,部分病房的洗手間亦沒有掛衣u,避免病人利用u上吊自殺,病人出入亦受到更嚴密的監察。
李續說,一般而言,醫護人員會為病人評估自殺風險,按病人身體狀G及自殺風險做臨H判斷,決定是否將病人轉送到精神科病房,如病人身體狀G危急或陷入昏迷,會在普通病房接受治療,院方再安排精神科醫生到病房會診。若病人身體狀G穩定,高自殺風險者則會先送到精神科病房,再由專科醫生到病房診治。
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指出,普通病房一旦接收有自殺風險的病人,護士會安排病人在靠近護士站的病H,並在病H前掛上牌子,提醒醫護病人有自殺風險,需要時亦會為病人穿上約束衣或安全背心。護士須每小時檢視病人的情緒及行為,並記錄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