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搜身30次 巴裔漢倡政府職權涵種族歧視
【明報專訊】走在街頭,23歲巴基斯坦裔男生Waqas常被警員盯上,8歲起遭截查搜身近30次,屢被質問是否吸毒或偷竊,但每次都帶清白之身離開。他質疑警員截查缺乏理據,標籤少數族裔為壞分子,亦有感部分警員語帶歧視。《種族歧視條例》在港落實近10年,他盼當局修例,令條例涵蓋政府職權,確保少數族裔遭歧視時可受條例保障。
警方:警受訓會學歧視例
警方回覆,《警隊條例》賦予警員權力,如在街道等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或合理地懷疑其已經、即將或意圖犯罪,可截停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指警員接受訓練會學習《種族歧視條例》和種族平等的指引。
8歲買朱古力 被問「係咪偷」
土生土長、說得一口流利廣東話的Waqas憶8歲那年與胞弟到商場買朱古力,回家時首次遇警員截查,對方在褲袋搜出朱古力,問「朱古力係咪你偷謘H」沒想到年紀輕輕已被搜身。其後他多次與少數族裔友人在天水圍打球時遭截查,警員懷疑他們藏毒、吸毒或吸煙,曾有警員問:「你]會唔會吸毒謘H」或指「你]個個都吸煙謚捸v。
感少族裔被標籤 讀社工盼助人
轉眼23歲,Waqas正在城巿大學修讀社工系,盼畢業後助人。他視香港為家,但被截查30次的經歷使他感到無助,亦對警員產生恐懼,有感少數族裔被標籤為壞人,偶會思考「香港是否可以長遠settle down(安頓)?」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表示,明白警方有權截查可疑人,但截查少數族裔次數之多,令人質疑是否針對少數族裔。本報向警方查詢截停搜查少數族裔及當中偵破罪行數字,警方稱無備存資料。
《種族歧視條例》涵蓋政府服務,如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但不涵蓋政府職權如執法部門。張鳳美指出,若Waqas想投訴警員歧視,平機會職能未能處理其投訴,個案雖仍可訴諸法庭,但訟費高昂。平機會3年前提出對4條歧視條例的73項建議,27項屬需優先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提交《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擬落實8項建議,但不包括《種族歧視條例》應涵蓋政府職能及權力的建議。
政制局:考慮下階段跟進
政府曾稱擔憂《種族歧視條例》涵蓋政府職權,會引發大量訴訟,張鳳美質疑政府理據不足,並說其他歧視條例均涵蓋政府職權,唯獨《種族歧視條例》有漏洞,促盡快修例。
政制局回覆,會考慮在下一階段如何跟進餘下19項需優先處理建議,期望本屆政府任內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