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店舖天花伺機下手 北溫賊失算遭撞破
被控犯案破門而出罪
【明報專訊】北溫哥華一男子入店舖盜竊並曾被控少見的「犯案後破門而出」罪名。警方指他趁商店營業期間進入店舖,然後藏身在店內隱蔽之處,如天花板上,待商店關門後才出動洗劫現金及貴重物品。
警方指,北溫男子戴維森(Shane Davidson)被控多項財物罪案有關的罪名,於今年1月被判罪名成立。
北溫皇家騎警發言人德弗里斯(Peter DeVries)昨日指出,戴維森會在目標店舖正常營業時進入店內,然後設法躲藏在天花板上,數小時後待店舖關門及眾人離開後,他便割開天花板,於店內掠走現金、衣服及其他貴重物品,再破門逃去。
不過,在2017年12月21日的清晨,戴維森失算而遭一職員撞破。
德弗里斯稱,當日清晨約5時,一名女職員走入案中店舖存放現金的房間,突然發現被告站在漆黑的房間內,「可以想像(那女職員)是有多驚嚇」,她尖叫,但遭到戴維森毆打,被告然後逃去。
警方於2018年2月建議起訴戴維森多項罪名,其中包括兩項較少用罪名,屬《刑事法》第348章一段c項「在室內犯案後破門而出」。
戴維森自去年5月一直被扣留候審,他於今年1月18日被定罪三項盜竊、一項襲擊和一項偷竊5000元以下財物的罪名成立。罪名有關的案件是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發生。被告排期今年4月29日在溫哥華的省級法庭判刑。
騎警並發布一段保安錄像,顯示在一個黑暗的房間內,天花板突現一道光,後來出現一個揹包男子在店內走動,但鏡頭內沒有其他人。
德弗里斯認同保安錄影對警方有幫助,他說:「警方熟悉慣犯,知道他們如何行動,傾向到哪兒犯案和他們看起來是怎樣,但一個好的截圖能幫助我們成功確定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