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剔除商罪否「未決定」 李家超:政治不應凌駕公義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到內地及台灣等地,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被問到會否修訂內容、回應商界豁免經濟罪行等訴求時,稱「審慎去考慮」各意見,要時間研究,「未作出最後決定」。他並批評,若有人千方百計令移交逃犯到台灣面對法律制裁不成事,「我感到傷感與失望,我覺得公義就是公義,政治不應凌駕公義」。
商界8票倘不贊成 修例難通過
商界近日有聲音要求「減辣」,或以「先暴力、後經濟」方式分階段立法。修訂法例須在席立法會議員過半數通過,政府獲35票才穩妥;民主派24票及熱血公民鄭松泰料反對修例,若自由黨3票(不計行政會議成員張宇人)和經民聯5票(不計行會成員林健鋒、劉業強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都不投贊成票,要通過相關修例已是「危危乎」。李家超昨被問到會否擔心不夠票時,表示「政府永遠都要努力」。
涂謹申批政府向內地獻媚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反駁李家超,指政府三度不理會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卻「千方百計」將修例牽涉內地,做法「其心可誅」。涂稱,香港和內地討論多年仍未達成雙方可接受的移交逃犯協議,有理由相信不是無關痛癢的分歧,指港府「千方百計向內地獻媚」,才是政治凌駕公義(見另稿)。
李:無心之失不屬犯法
李家超昨日到訪離島區議會後見記者,對於商界憂慮或誤墮法網,因犯內地法例而移交內地,李一再強調,在香港普通法原則下,刑事罪行必須有犯罪意圖,無心之失或錯漏不屬犯法。至於會否應商界要求豁免經濟罪行或分階段立法,他指商界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是出於對法律不認識,會努力解釋,但亦要審慎考慮建議方案會帶來什麼影響,強調重視每個意見。
收4500份意見 1400份不同意
政府收集意見期限20日,李家超稱收集到4500份意見,約3000份表達支持、1400份稱不同意。前者認為修例符合公義,必須處理台灣殺人案;後者則包括有些擔心政治的理由而被移交。李家超強調,根據條例,假若有關移交要求宣稱是因為某項罪行,但實際是因該人的種族、宗教或政治意見等,便不會移交。
鍾國斌問「何謂無犯罪意圖」
自由黨:視乎李家超其後決定
對於李家超說法,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反問「何謂無犯罪意圖」,舉例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法律,當局應解釋在什麼情G下會「踩中」而被移交回內地,若罪行「好簡易、不易中」,不如在修例中剔走。至於該黨投票立場,鍾說李家超下周會繼續聽商界意見,要視乎李家超其後的決定。
經民聯吳永嘉稱,該黨尚未商討投票取態,要視乎修例的實際內容而定,但若政府鐵板一塊、與以往說法毫無改變,「大家會有些想法」。
建制派「六人組」尚未討論投票立場,「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稱支持修例,強調犯法無理由不承擔後果。他指商界擔心過往在內地的商業活動會否牴觸法例,但謝認為立法原意並非針對較「濕碎」的事宜,政府應多解釋立法目的,令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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