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小學女兒 父囚9年3月
【明報專訊】曾於5年前非禮智障兒媳的63歲父親,於親女讀小學期間,趁女兒入睡後多次非禮和強姦她,事件至女兒讀中學時告知老師才揭發。陪審團早前裁定父親1項強姦罪成、4項強姦罪不成立但其交替控罪的非禮罪成,另有1項非禮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批評被告違反父親的天職和女兒的信任,事主受創傷需接受心理治療,終判被告入獄9年3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教育程度至小四,2004年起依賴綜援維生,一直照顧與首任妻子所生的智障兒子。被告姊姊的求情信則稱,被告出獄後,曾收留無家可歸的釋囚到家暫住。控方早前透露,被告5年前有一項非禮親人的案底,事主為其智障兒子的智障妻子。
官斥被告違父天職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侵犯女兒的行為持續一年多,不屬一時衝動下發生;即使事主曾用不同方式避免再遭侵犯,但被告仍無臨崖勒馬,執意犯案,直斥被告肆意放任自己的性慾,視女兒為容易得手和擺佈的泄慾工具,違反父親的天職和女兒的信任,行為可恥。
李官指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侵犯她的行為,令她的自我價值、人際關係和成長造成重大損害,導致事主有明顯創傷和嚴重憂鬱,需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控制慾強、自我中心、對生活漫不經心,更對自己的行為缺乏反省,李官認為報告反映被告無絲毫悔意,判被告囚9年3個月。
現年18歲的事主審訊時供稱,自幼便看見被告在家全身赤裸,更會邀請她和胞弟一同觀看色情影片。被告被捕後曾比喻自己多次非禮對方的行為如進食,因「幾好食」故會「翻食」,但一直否認強姦女兒。
【案件編號:HCCC3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