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署漏程序 450場地停執法 多年未向土地註冊處入則 牽涉控煙等4條例
【明報專訊】康文署轄下有逾1700個公眾遊樂場地,大部分被納入法定禁煙區。本報接獲投訴並偵查發現,康文署疑因多年「漏招」,部分場地未有按法例要求於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引致署方及控煙酒辦在該些場地出現執法問題。康文署回覆本報證實,未完成法定程序場地涉及450個,即時暫停在該批場地執法,涉及控煙等共4條法例,而過往在該等場地被控及已判決的市民如有疑問,可按法律程序向相關部門查詢。
明報記者 陳浩謙 羅霈潁 梁崇碧
包括公園遊樂場泳灘等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下稱條例)附表4,康文署在全港有超過1700個公眾遊樂場地,包括公園和遊樂場等。條例中文版列明,公眾遊樂場地是指「附表4當其時所指明的地方,而其界限並已於當其時按照第106(5)條條文存放的有關圖則上繪明」,意味署方須將有關場地的圖則存放在土地註冊處。
署方:擬3個月內完成程序
康文署回覆本報稱,截至上周四(3月7日)約有450多個公眾遊樂場地,尚未完成將相關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程序,署方正與相關部門加快處理,目標於3個月內完成所需程序。
該署表示,經徵詢法律意見,條例有關公眾遊樂場地的英文釋義文本與中文文本,就是否必須已完成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的程序並不一致(見表),會繼續尋求法律意見。
涉事場地近5年40宗吸煙等檢控
署方又表示,其間為避免執法存在疑點,暫不會在該些場地執法,當中包括4條法例:《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署方已知會各受影響場地暫時停止相關執法行動,涉及包括吸煙罪行定額罰款、擺賣或出售商品以及彈奏樂器或唱歌等(見另稿)。署方職員仍會提醒場地使用者不應作出違規行為。康文署又表示,過去5年於涉事場地共有29宗就違反《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的檢控,以及11宗傳票檢控,包括在公園內騎單車及在公園內移去植物。
署方未有提供450個場地的完整名單,亦未有回應為何多年來沒發現漏洞。
康署8月通知控煙酒辦 沒公開名單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則回覆,去年8月接獲康文署通知,由於一個公眾遊樂場地未完成存放圖則的程序,須暫停在該場地執法,其後康文署亦通知控煙酒辦須暫停在其他未完成存放圖則程序的公眾遊樂場地執法,自此控煙酒辦在收到關於公撕C樂場吸煙投訴後,便盡快與康文署核實該場地是否完成存放圖則程序,署方亦已分批向控煙酒辦提供已核實的資料。
本報上月接獲投訴,稱康文署逾兩成公眾遊樂場地,未按法例要求於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或影響部門控煙等執法行動。知情人士又稱,康文署拒絕向控煙酒辦提供涉及場地的名單,引致執法困難,並因此令控煙酒辦錯誤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啟用25年 o魚涌公園未入則
由於康文署未有公布涉及問題的場地名單,本報根據公開資料抽查,並獲土地註冊處確認,當中o魚涌公園1994年啟用以來均未存放圖則;1983年啟用的尖沙嘴「市政局百周年紀念花園」,直至今年1月8日才首次存放圖則。記者上周五到兩公園觀察,發現公園多處貼有及掛上禁煙等標示。有本身是煙民的市民認為,出現存放圖則的漏洞,政府有責任,亦對過往被檢控的市民不公平(見表)。
陳淑莊:被錯罰者可要求「翻案」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認為情G相當嚴重,涉及「漏招」的場地多達450個,屬部門行政失當及「低級錯誤」,「有乜理由可以做漏」。除令前線執法人員無所適從,她認為過往被錯罰的市民亦應該可以要求「翻案」,例如申請發還罰款等。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則表示,康文署有可能在接管有關場地時忽略了存放圖則的程序,「最簡單是要知道場地有什麼設施、(場地)有多大、哪堿O界線和管轄範圍等,這些是場地本身已有的資料。現在是漏了交去田土廳(土地註冊處),但我覺得是不應該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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