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買家稅違憲案 結案陳辭再延下月
【明報專訊】中國房地產買家李靜(Jing Li,譯音)狀告卑詩省政府引入外國買家稅違憲一案,從去年6月在卑詩最高法院開審以來,審審停停,昨日原本是結案陳辭的最後一天。但由於省府代表律師團的結案陳辭,無法在原定時間內完成,法官鮑登(Gregory Bowden)昨日已接受雙方律師建議,將於下月另外安排一天的審訊時間。
李靜方面指省府2016年針對外國人實施的外國買家稅,歧視中國買家,並指省府已經違憲。
但省府方面就指出,外國買家稅並未按國籍區分,而是按照有無移民身分區分,例如永久居民購買的房屋並不需要繳交外國買家稅,即使該永久居民仍是中國公民,藉此說明省府外國買家稅,並無歧視中國公民。
李靜案的審訊過程審審停停,雖然去年6月及7月均有庭審,但結案陳辭的時間卻一直拖延,主要原因是原訴人代表律師團體的主要成員阿爾維(Joseph Arvay)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因此只能在2月25日至3月8日續審。
阿爾維認為,省府實施外國買家稅,就是為阻止外國公民在本省買房,防止海外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由於針對外國買家,主要是中國公民及亞洲人。
原訴人中國公民李靜(Jing Li,譯音)在2013年到加拿大讀書,她在2016年11月以58.79萬元在蘭里購買一間城市屋,由於省府於2016年8月實施外國買家稅,當時稅率是15%,所以李靜另外付8.38萬元的外國買家稅。去年2月省府將外國買家稅調高至20%。李靜指,省府開徵外國買家稅後,她已無力負擔需要多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