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效外國 獨立機制監察監獄
【明報專訊】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應議員邵家臻要求,研究5個國家的監獄監察情G,包括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荷蘭及挪威;上述國家均有獨立機構監察監獄管理。邵家臻昨連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人權關注組織等召開記者會,建議懲教署參考外國,改革投訴及監察機制。
院所被指預知巡查 失突擊效果
以現行制度,兩名巡獄太平紳士會每隔兩星期或一個月巡視懲教院所,其間囚犯可作投訴。不過,曾在懲教院所服刑的黃之鋒指出,每當太平紳士探訪前,院所會預先知道。他說曾見證囚犯需「洗太平地」,落手清潔,甚至有懲教職員叫囚犯鋪紅地氈。他質疑太平紳士不能看到監獄實G。
太平紳士劉慧卿批評現行安排失卻「突擊」效果,如巡查日子被收窄在兩周內、行政署會安排政府車輛等,均令院所事先知悉將有巡查。
投訴信必經職員 恐遭算帳
黃之鋒亦稱,囚犯若想寫信給議員、申訴專員等,都要先作記錄,懲教職員必定知悉。青少年囚犯人權關注組成員林啟成亦指出,囚犯寫信後始終要交給職員,「有否遞上去無人知」,而投訴者往後或遭秋後算帳。
邵家臻引述立法會秘書處的研究指出,外國的制度值得借鏡,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荷蘭及挪威都有獨立機構監察監獄。愛爾蘭監獄管理局會按個案的嚴重程度分類,嚴重投訴會由外聘的調查員處理(見表)。
邵認為,本港懲教署應考慮把投訴分級,由獨立職員調查及跟進;他亦建議擴大申訴專員調查懲教署的職能,令部門可主動調查個案投訴及突擊巡查院所。
懲教:申訴專員可獨立調查
懲教署發聲明指出,申訴專員公署可就投訴要求懲教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另外,寄給立法會議員及申訴專員的信件,懲教人員不可閱讀。在囚者發出的信件由院所文職人員處理及記錄,非由懲教人員負責。至於太平紳士巡視並非由部門安排,巡視的日期和時間不會向該署透露。
另外,懲教署指出,由署長委任的投訴調查組,其運作是獨立於部門的其他組別,該署不時作檢討及改良處理投訴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