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婦槌死丈夫 符合自首條件
【明報專訊】北市士林區基河國宅去年10月間,74歲的吳婦(圖),持鐵榔頭攻擊丈夫致死,吳婦打電話告訴社區保全自己殺了人,符合自首條件。
同為74歲的吳先生長期需要洗腎,妻子擔心丈夫年老無人照顧、拖累兒女,早上用吃完早餐後,持家中鐵榔頭,連續攻擊先生頭部13下,直到躺在床上沒有反應,才打電話告訴社區保全,並等候警察到場,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陳婦。
檢方調查,陳婦與先生結婚45年,長期照顧先生生活起居,每天帶他出門就診、洗腎,自己身心俱疲,去年10月17日11時許,見先生在房間內睡覺,想到年紀大了該怎麼辦,竟從客廳工具箱拿出鐵鎚,連續搥打了13下,過程中,先生驚醒極力反抗,陳婦依舊不停手,打到先生毫無反應。
檢察官相驗遺體,吳因為多重鈍傷、肺炎、急性心肌梗塞,在下午1點多宣告急救無效。陳婦則坦承犯罪,自己則告訴保全並等候警察到場,符合自首條件,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