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3.06
    星期三

鈕承澤性侵案首開庭:「負起責任」

[2019.03.06] 發表
鈕承澤騎小折疊腳踏車到法院。

【明報專訊】台北地檢署偵辦「豆導」鈕承澤被控去年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台北地檢署在農曆春節連假前、今年2月1日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鈕承澤起訴,由於偵查期間鈕承澤被檢察官諭令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台北地院5日開庭調查是否要繼續限制出境引關注,鈕承澤昨天騎小折疊腳踏車到法院,進入法院前只說「謝謝大家關心,大家辛苦了」。

性侵案不公開審理,鈕承澤庭訊後說,庭內案情和審理情形他不便透露,但他相信也尊重司法的裁決,他的態度一直沒有改變,「我會負起責任,不會逃避,我從來沒有威脅、強迫他人的意圖」,造成這麼多的驚擾,和他人的痛若與不幸,感到非常抱歉,「我應該要負起責任」。

鈕承澤說,目前電影「跑馬」的復拍計劃暫停,工作人員、演員、投資人都希望此劇能繼續拍下去,但他認為他現在的情況沒有能力也不能符合大家對他的期待。

偵查期間,鈕承澤否認犯罪,堅稱當時喝醉及喜歡女方,女方喊停就停,但檢方比對LINE紀錄及周邊證述,更發現「傷口會說話」,女方不僅胸部有鈕的唾液DNA,下體還出現嚴重撕裂傷,以及手腳多處瘀、挫傷,檢方認定是遭強制及抵抗所致,認為鈕涉嫌重大而提起公訴。檢方強調,縱使鈕承澤犯前曾喝酒,並因對女方心存好感,且「誤認」女方也對他有好感才犯案,但這些都不是寬減刑責的理由,回顧鈕犯後歷次發言,全然沒意識到自己認知嚴重偏差,及對女方所造成的傷害,且對犯行避重就輕,還試圖以「認知不同」卸責,甚至暗指女方也有過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建請法院處以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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