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孟晚舟司法程序啟動 中國提嚴正交涉促即放人
法官裁定孟晚舟命運 司法部長擁最終決定權
【明報專訊】加拿大聯邦司法部昨(1日)就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案件,宣布發出「授權進行書」,允許卑詩省最高法院啟動正式引渡聽證,由法官來決定是否應美國司法機構的要求,將孟晚舟引渡去美國。美方指控孟晚舟有商業欺詐行為,辯方律師將作證孟晚舟沒做錯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方對加拿大「執意推進對孟晚舟的所謂引渡司法程序」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已提出嚴正交涉。
陸慷批評美加濫用雙邊引渡條約,任意對中國公民作強制措施,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稱「這是一宗嚴重的政治事件。我們再次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請求,敦促加方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讓她平安回到中國」。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則表示,華府感謝加拿大政府的協助,「我們非常感謝加拿大對法治堅定不移的承諾」。
孟晚舟的法律抗辯團隊則就司法部的決定發表聲明,指出孟晚舟繼續肯定自己無辜,並沒有做錯任何事;並且認為美方所作出的起訴與引渡申請,是濫用了司法程序。
下周三卑詩高院進行聆訊
加拿大聯邦司法部昨日同意開展引渡聆訊程序,使得孟晚舟事件進入到了下一個階段,即由法庭舉行聆訊,以決定是否將孟晚舟引渡去美國接受正式審判。孟晚舟的引渡聆訊下周三(6日)將在卑詩省高等法院舉行。
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仍然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即聆訊法官已經允許引渡,還需要拉梅提在引渡令上最後簽字。司法部昨日發出的新聞通告中,拉梅提拒絕談論此案。
中國政府已多次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並批評加拿大無視美國的引渡要求充滿政治動機,仍然拘留孟晚舟。而總理杜魯多則堅持認為,加國只是遵循法治。在昨日舉行的中國外交部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曾經表示,加拿大司法獨立,政治無法干預司法。但據報道,加拿大前司法部長王州迪27日在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說杜魯多政府多名官員持續不斷向她施壓,要求她利用司法部長職權干預檢察機關的司法審理,讓一家涉嫌腐敗的本國建築企業避免接受司法審理。這兩種做法是否矛盾?中方對此有何評價?」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回答稱,「我太喜歡你這個問題了!不過我覺得你這個問題應該向加拿大政府提問。實際上我也已經注意到不少加拿大媒體和人士也問了和你幾乎相同的問題,我想說,公道自在人心,現在不止是中國人民和加拿大人民,恐怕全世界都會很有興趣聽聽加拿大政府怎樣回答這個問題。」
引渡聆訊並非審判是否有罪
司法部在其新聞通告中稱,「加拿大是一個法治國家。加拿大的引渡行動都要遵循《引渡法》、國際條約和《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這些法規都包含了公平和正當程序的憲法原則。」
「今天,加拿大司法部簽發「授權進行令」(Authority to Proceed),正式開始對孟晚舟女士進行引渡程序。
該決定是在對本案中的證據進行徹底和謹慎的審查之後作出的。司法部確信,《引渡法》規定關於簽發「授權進行令」的要求都已經得到滿足,並且有充分的證據可以提交給引渡聆訊庭法官作出決定。」
案件下一步程序如下:卑詩省高等法院已安排在2019年3月6日上午10時(太平洋標準時間)進行一次過堂,正式確認「授權進行令」已被簽發,然後控辯雙方和法官商定引渡聆訊的排期。在引渡聆訊期間,檢控官將在向法庭提交控告材料,其中包括詳細的證據,這些證據將會被存檔,並將成為公共記錄的一部分。
引渡聆訊既不是審判,也不是對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如果一個人最終從加拿大被引渡到另一個國家面臨起訴,那麼此人將在另一國接受審判。
在法庭訴訟程序進行期間,孟晚舟將根據法院規定的現有條件繼續獲得保釋。
司法部在該新聞通告中進一步解釋稱,「授權進行令」是引渡過程的第一步。關於是否簽發「授權進行令」的決定,是由加拿大司法部官員做出的,他們是無黨派公共服務的一部分。
下一步是法官聆訊案件的司法階段。如果法官決定某人應該被引渡,那麼司法部長必須最後決定,該人是否應該被移交(引渡)到請求國。
鑑於他可能需要在此過程中稍後作出決定,因此司法部長不會對此案的事實發表評論。
根據《引渡法》和《協議》,加拿大必須審查所指控的行為,並確定如果該行為在加拿大發生的話,是否可能導致1年以上的監禁。要達到被引渡的標準,則該行為必須要在美國和加拿大都被視為犯罪行為,這被稱為「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加拿大的引渡程序保護被引渡者的權利,如果違反了《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Canada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包括基本正義原則,引渡就不會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