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娛樂區打鬥告票罰款
溫市或與續領駕照掛鉤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通過動議,要求職員探討追收「打鬥」告票罰款方法,參考做法包括將繳清罰款列為續領駕駛執照或汽車保險的條件之一,預計職員會向溫市警及省府諮詢,而進一步的建議報告預計可在今年底前再呈交議會。
有關動議是由無黨派協會(NPA)市議員鄭慧蘭(Melissa De Genova)提出並列入周二的市議會議程內,而市議會昨日續會時才通過她的動議。
議員於動議中指,溫市《街道及交通附例》列明不可在公共地方或街上打鬥,違例可被發罰款告票,而那些打鬥告票不少是在市內娛樂區,尤其是格蘭護娛樂區(Granville Entertainment District,GED)發出。
動議引述溫市警數據指,在2016年,被警方從GED帶走並於周五及周六晚上10時至翌晨4時間拘留在警署的人,有64%並不是溫市居民;同一比率在2015年為66%。不過,就打鬥問題執法、發告票和追收罰款卻花上溫哥華市警和市府的資源,而相關開支是由溫市居民及商戶納稅人承擔。
動議提到溫市府及溫市警都不能確定能收到罰款,而一般民眾都認為即使收到告票,但後果輕微,不能等同收到按《車輛法》發出的罰款告票;收到《車輛法》告票者在續領駕駛執照或汽車保險時,繳交告票罰款會是續牌的條件之一。動議亦將省府對違反交通條例,如違規司機的車輛被拖和分心駕駛的有關罰款,與違反打鬥附例罰款作比較。
動議要求考慮制訂政策或引入附例,幫助溫市府成功追收打鬥告票的罰款和因打鬥而產生的開支。
動議亦要求市府職員研究,若果要求修改省府法例,迫使收打鬥告票者在續領身分證明文件、執照或車保前,需先繳交罰款的做法,如何有利溫市府。
相關職員報告料會在今年第四季再呈交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