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積犯害命 擬最重判死
酒測0.25沒收車輛
【綜合報道】台灣的法務部公布修正草案加重酒後駕駛的刑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針對台灣近期多次發生酒駕撞死民眾事件,法務部建議修改刑法,全面加重酒駕刑責,將酒駕致人於死罪的刑罰,由現行3年到10年,調高到5年至12年;酒駕致人重傷者,從現行1年到7年,調高成3年到10年。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著眼在前科是「酒駕」,亦即曾酒駕犯罪又再次酒駕致人於死,刑罰將從10年起跳,「情節嚴重者,可判到無期徒刑或死刑,刑罰等同殺人罪刑罰。」
修法另外重點是「沒收車輛」,只要查獲駕駛人酒測值達公共危險罪門檻0.25mg/L,不論有無肇事、車輛是否為酒駕者所有,均會聲請宣告沒收車輛,除非酒駕者是向不知情的租車公司租借、車輛已面目全非,才可例外容許不沒收。
王俊力解釋,提高刑罰是參考美國加州的案例,該案被告曾酒駕出事,經法官、檢察官勸誡,再犯會對其他人生命造成極大影響,但被告仍不知悔改再犯酒駕,改依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二級謀殺罪起訴。王強調,這次將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調高到等同殺人罪,就是希望達到遏阻效果。至於是否要求汽車增設呼氣測試的酒精鎖,法務部指這是交通部的管轄範圍,修法由他們負責。
每年有超過10萬宗酒駕案件,其中近4萬件是積犯所為。交通部表示,要求積犯加裝酒精鎖是比較可行的方案,因為酒精鎖單價約15萬至20萬元,要價不菲,不可能要求所有民眾都加裝。針對可能有酒精成癮、再犯率較高的酒駕者,要求他們車輛加裝酒精鎖,可算是對於缺乏自制能力的酒駕者一個懲罰措施。但是積犯或酒駕幾次後才要加裝?要看立法院最後是否修法及修法共識。
受害者家屬籲重判不可假釋
酒精鎖裝置於車輛啟動設備上,若感應到一定酒精濃度,車輛便斷電無法啟動。立委蕭美琴指出,據美國統計,酒精鎖可減少70%再犯率,並可透過人臉辨識、遠端監控解決「代吹」漏洞。
交部表示,未來立法院若三讀修正相關法令,交通部會配合修訂子法,預計會在酒駕積犯者駕照吊扣、吊銷期結束,要重考領駕照時,要求車輛需要加裝酒精鎖。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召開相關公聽會,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受害者家屬林毓英出席時痛陳,目前肇事者只須被關幾年、幾個月,家屬面臨的痛楚卻是無期徒刑。陳敏香質疑,法院鮮少從重量刑,脫離民意期待;林毓英也要求重判、不可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