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輾斷媽媽腳 官斥分心勢判囚 幼女獲母保護 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明報專訊】地產經紀去年駕駛寶馬私家車,在梨木樹h附近剷上行人路,撞倒一名手抱兩歲幼女的婦人。婦人成功保護幼女,卻賠上左腳,需安裝義肢,右腳掌亦需切除。經紀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求情指「發雞盲」,但法官拒接納並指「小朋友玩Mario(賽車遊戲)都識」,質疑他駕駛時分心,明言判監機會大。控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通電話及回覆信息,但不排除他正瀏覽手機的可能。
求情稱「發雞盲」 控方指或看手機
事主杜穎楠(36歲)育有兩女。據報她案發後第一時間即問「我個女有無事」,直至失去雙腳後仍接受傳媒追訪,堅強面對事件。
辯方指被告陳曉昇(29歲)獲發車牌及任職地產經紀約10年,與未婚妻育有一子,有客人案發後指名道姓拒絕他任經紀。辯方求情續稱,被告犯案不涉及違反任何交通規則,只是腦海空白「發雞盲」撞車。惟法官拒絕接納辯方說法,指路段容易駕駛,稱「小朋友玩Mario(賽車遊戲)都識」,又指「唔相信有人駕車駕到咁」,質疑被告駕駛時曾瀏覽電話致分心。
官指路段容易「小朋友都識」
辯方續稱,被告對事件責無旁貸,早前更「自我懲罰」放棄擔保,至今還押逾兩個月,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刑罰。辯方更稱可幸事主能獲保險賠償。惟法官稱有些事「保險都冇得賠」,正如事主失去雙腳不能照顧幼女。官明言判監機會大,但表示仍索閱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事主及其幼女醫療及心理報告,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19日早上駕黑色寶馬私家車,駛至梨樹路葵涌花園外的右彎上坡路時,剷上行人路,並撞倒當時正等候小巴、手抱幼女的事主杜穎楠。杜被私家車壓向前倒地,仍緊抱懷中幼女。救護員到場發現杜左腳折斷致上下肢分離,右腳則被捲入車底壓扁致肌肉外露,可幸幼女只有少許擦損。杜送院後證實身體多處骨折,右腳掌需切除,左腳前肢需裝義肢,約兩個月後被轉介至療養院。女兒事後則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則向現場警員報稱,當時以時速30公里行駛,入彎時失控撞車。私家車經檢驗後並無發現機件故障。
【案件編號:DCCC 8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