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對假結婚無悔意 真結婚後仍被逐出境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男子以學生簽證來到加拿大後﹐透過假結婚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卻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揭發﹐要將他遣返中國。但當時男子已再婚並育有一對年幼子女。這名勤奮工作、全職工作報足稅的男子以人道理由﹐向聯邦移民部上訴庭申訴﹐希望能停止遞解﹐但不成功﹔男子再就上訴庭的判決﹐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終亦難逃被遞解的結果。
案中申請人於2000年憑學生簽證由中國來到加拿大。5年後的7月﹐申請人聲稱自己於2004年10月﹐已跟一名加拿大公民結婚﹐於是透過配偶團聚移民項目﹐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並於2006年8月如願。
CBSA其後發現申請人當年是假結婚,婚姻關係只是一段金錢交易,他與「太太」亦於2008年「離婚」。聯邦移民部於2016年4月﹐因申請人當年虛假陳述﹐向他發出遞解令。申請人對當年假結婚一事亦無爭議,但就提出人道理由﹐要求撤消遞解令。因申請人已與另一名加拿大公民結婚﹐並育有一對6歲及8歲大的子女。兩人均在加國出生。
申請人稱﹐如他被遞解返回中國﹐會嚴重影響太太及一對年幼子女。他自稱﹐自己不但負責每日送子女上學﹐放工回家後又幫忙照顧兒女﹐好讓現正修讀地產及保險課程的太太讀書。如他一旦被遣返﹐不但影響家庭經濟﹐還令家人傷心。
但移民上訴庭質疑﹐申請人周日要工作12小時﹐周六亦由早上9時做到下午6時。照顧子女的工作很明顯落在太太身上。
上訴庭雖承認﹐申請人居加17年﹐有全職工作﹐且工作勤奮﹔他亦定期繳稅﹐並與現任太太聯名擁有一間房子。若將他遞解回中國﹐的確在經濟上及情感上不利其家人。但這不代表其家人不能從其他地方得到支援。
上訴庭同時指出﹐申請人當年以假結婚取得居加身分﹐是所有虛假陳述的罪案中﹐最嚴重的一項。況且﹐申請人當年若不是收到移民部的遞解通知﹐根本不打算主動承認錯誤﹐顯示他毫無悔意。上訴庭亦同意﹐同時在雙親陪伴下成長﹐對子女最為有利。但當局亦考慮到如將申請人遣返中國﹐家人一是可以同往﹐一是申請人定期來加探望。
上訴庭總結﹐由於申請人所犯錯誤的嚴重性﹐除非能提出好強烈的人道理由﹐否則﹐當局不會推翻移民部的決定。聯邦法庭經過考慮後﹐認為上訴庭的決定正確﹐故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