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父擅取3000元利市錢
穗10歲童獲判可索還款項
【明報專訊】廣州10歲男童小蘇,不滿父親2016年時,擅自取走其銀行戶口內共3045元人民幣的利市錢,同年將父親告上法庭。廣州白雲區法院日前裁決,利市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所有權歸孩子,父親應歸還兒子3045元本息。
案中男童小蘇的父親,2016年在沒有告知兒子的情況下,將存入兒子銀行戶口的利市錢及利息共3045元人民幣取出。小蘇認為,父親私自用他的身分證和銀行存摺,提取他的利市錢,及拒不歸還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為此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親歸還本息。
父親辯稱,這些利市錢都是他家族中的親友給予,並於2014至2015年期間存入銀行,與在2016年才獲得小蘇撫養權的前妻並無關係,他曾與兒子約定,待兒子成年後會歸還本息。他認為,兒子會起訴他,完全是因為前妻利用孩子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兒子索回利市錢。
白雲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兒子對該存款享有所有權,父親無權擅自處分。父親將兒子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兒子的權利,兒子要求父親歸還本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裁決父親應歸還共計3045元人民幣的本息。
此外,法院亦提醒父母,要引導孩子正確管理和支配好利市錢,不能讓孩子任意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