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招聘貪污投訴3年升倍半 廉署:行規不能免責
【明報專訊】地盤、紮鐵、建築公司若要請人,會找「工頭」負責,外行人一般需有人介紹才能入職。有不法分子利用這些「行規」,向求職心切的人訛稱需要支付「介紹費」或「茶錢」,從中索賄圖利。曾有紮鐵「大工」瞞騙求職者及公司,一年多欺詐逾36萬元,最終被判囚13個月。廉政公署表示,有關的貪污投訴在過去3年C升逾一倍半,強調「行規」不能作為免責辯護,呼籲僱主以書面僱用合約訂明工資條款,以保障僱傭雙方利益。
根據廉署數字,有關建造業涉及介紹工作或聘用安排的貪污投訴有上升趨勢,由2016年的12宗,升至去年的31宗,升幅為158%;檢控人數由2016年的1(涉1宗案件),升至去年的7(涉5宗案件)。執行處總調查主任余顯麗指出,不法分子會要求求職者支付「介紹費」或「茶錢」,否則不獲面試或受聘,亦會要求工人獲聘後,定期支付部分工資作「回佣」。他們看準求職者求職心切的心態,又訛稱公司上級知悉有關安排。
口頭述條款致蒐證困難
她舉例,曾有一名建築公司紮鐵「大工」(3年或以上經驗的工人)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期間,一方面向3名求職者訛稱須向地盤高級職員退還部分工資,另一方面隱瞞其公司有關求職者的工作經驗,結果合共欺詐逾36萬元工資。該被告認罪,最終判囚13個月。
另外,曾有兩名建築公司地盤主管於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間,向9名棚架工人非法收取介紹費。那些工人日薪為1100元,但主管兩人要求他們每日退還150至250元,一年間索取合共逾16.4萬元。兩名被告認罪,最終各被判囚12個月。
籲僱主立書面合約
余表示,就有關地盤貪污問題,因行賄過程一般是即場發生,而且中間人以口頭形式講述工資條款,並以現金交易,加重蒐證困難。她呼籲僱主勿過分依賴中間人招聘,並以書面合約訂明工資條款,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支薪,避免中間人剝削基層員工工資;另亦呼籲受害人及僱主挺身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