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抗癌藥納醫保 藥費降逾70%
【明報專訊】國家醫療保障局昨日透露,自去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醫保發〔2018〕17號)(下稱《通知》)印發後,大幅減輕患者的藥費負擔。
自《通知》印發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加緊部署落實,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按談判價格採購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總量約為184萬粒(片/支),採購總金額5.62億元(人民幣.下同),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採購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醫保報銷後費用負擔降低超過75%。據了解,除了去年新上市的4種藥品(阿扎胞銦B安羅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無對比數據,其餘13種藥品採購量約為156萬(粒/片/支),比2017年同時段(61萬粒/片/支)增加155.4%,即國家談判後全國用藥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反映更多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另據全國各省市上報數據顯示,自政策落地以來報銷人次和金額普遍增加,但呈現不平衡的態勢。報銷人次和報銷金額最多的5個省市為浙江、廣東、上海、北京、江蘇,其中浙江省報銷患者達到6700多人次,報銷金額逾3770萬元。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國產創新藥安羅替尼為例,自政策執行以來已採購21.3萬粒,涉及總金額1.035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採購費用8470多萬元,醫保報銷後患者費用負擔整體降低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