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磅壯漢遭警擊斃案 IIO:無證據指控溫警
【明報專訊】就溫市警員在2016年11月對38歲男子瑞陶爾(Daniel Peter Rintoul)開槍一案,卑詩獨立調查辦公室(IIO)昨日公布調查報告,認為警員開槍是執勤所需,且按照法律規定,IIO所蒐集的證據未能支持對任何一名警員提出有關控罪。
警員當時被召往處理格蘭圍公路(Grandview Hwy.)夾魯珀特街(Rupert St.),處理加拿大輪胎店(Canadian Tire)發生的一宗搶劫刺人案,疑犯瑞陶爾刺人之後逃跑,還以刀劫持另外一名男子作為人質,警員後來對瑞陶爾開了多槍,瑞陶爾中槍不治,一名警員也受傷。
IIO接手調查警員開槍的合法性,並派出調查人員蒐集證據以及向目擊者問話,但有關程序因為IIO與溫市警局之間的意見不同,而有所延誤。
IIO還曾將溫市警局局長帕爾默(Adam Palmer)以及7名警員告上法庭,指他們不願意與IIO合作,進行該項對警員開槍的調查。法庭判溫市警方須配合IIO調查,而有關調查則於去年12月完成。
IIO在報告中詳細列出事件的發生細節,被指有430磅重的壯漢瑞陶爾在2016年11月10日下午3時走進賣槍櫃台,以防熊噴霧(bear spray)噴向一名員工,並用刀刺員工。
瑞陶爾後來打破一個槍櫃,試圖為一支長槍上鏜,但他在逃跑時只帶上防熊噴霧及刀。
瑞陶爾當時以刀抵住一名男子,並想逃離商店,但很快被趕到的兩名警員捉住。
這時瑞陶爾試著拿防熊噴霧噴向警員,還以刀刺了其中一名警員,接著更多警員抵達現場,加入圍捕行動。
調查報告說,警員無法以電擊槍控制瑞陶爾,開始的幾次槍擊也未能奏效,瑞陶爾仍想拿防熊噴霧噴警員,一直到他中槍倒地到不動為止。報告指出,瑞陶爾總共中了9槍,被電擊4次。
IIO的報告引用一名警員的話說,「我完全相信如果警員不採取行動,就已經被男子拿刀刺了」。
另一名警員就說,瑞陶爾不斷站起來,當時他心中在想,那時唯一能夠制伏他的辦法就是使用可致命武力。
IIO因此作出結論說,瑞陶爾當時對於警員作出致命威脅,而警員是根據需要採取行動。IIO表示,已蒐集的證據並未能夠支持對任何警員提出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