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無錢找惹糾紛報警
【明報專訊】一名的士司機昨晨於機場接客,將乘客送抵目的地時聲稱沒有現金找贖,並建議乘客自行到附近油站找贖,乘客拒絕。司機及後強行開車,並將車駛至淺水灣道,乘客受驚報警,司機亦報稱遇襲。警方到場了解事件,雙方事後願意和解,警方將案件改列糾紛處理。
昨日凌晨2時許,一名34歲曾姓女子於機場登上的士返回赤柱馬坑h寓所,抵達目的地時,24歲曾姓的士司機聲稱沒有足夠現金找贖,並提議曾女自行到附近油站兌零錢。乘客拒絕,司機強行開車,並原路折返,曾女不斷拍打車身要求司機停車。
的士駛至淺水灣道99號對開始停下,曾女受驚報警求助,的士司機亦報警稱遇襲。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發現無人受傷,及後二人願意和解了事,警方將案件改列糾紛處理。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主任杜燊棠斥涉事司機行為不當。他指出如司機沒零錢找贖,可在乘客同意下將其載至就近便利店或找兌店兌零錢,而非強行開車。杜表示如司機稱沒現金找贖是為了收取尾數作「貼士」,即屬濫收車資,行為違法。他認為司機沒有藉口不找贖。杜又指如乘客身上只得「大紙」,可於上車時先告知司機,再商討行車時是否到就近便利店兌零錢。
法例規定須攜不少於百元零錢
運輸署《香港的士服務指南》指出,根據法例,的士司機須攜帶不少於港幣100元的紙幣和硬幣零錢,供找贖之用。的士司機若未能為500元或1000元面額的港幣提供找贖,雖不屬違例,但的士司機應盡量滿足乘客的找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