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保母虐童囚期過輕 民建聯促增虐兒刑責
[2019.01.28] 發表
【明報專訊】兩名保母因虐待4歲女童,分別入獄34和32個月。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昨在中環律政中心外請願,要求律政司就兩被告的判刑覆檢,加重虐兒刑責,以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加強阻嚇。委員會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判刑過輕,「兩名被告如此殘忍傷害一個小朋友,天理不容,絕不能姑息,即使女童正在康復,但相信對其日後的身心發展會帶來嚴重影響」。
民建聯表示,目前涉及虐兒或疏忽照顧兒童案件,是引用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檢控,最高刑罰監禁10年;這刑罰20多年未檢討,已不合時宜,難起阻嚇作用,要求全面檢討,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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