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違法帶肉品 未繳罰鍰禁入境
【明報專訊】非洲豬瘟防疫加強力道。農委會24日宣布,外籍旅客自疫區違規攜帶豬肉品入境遭罰20萬元,若未能當場繳清罰鍰,首次便拒絕其入境,從2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但新措施針對外籍旅客,排除台灣民眾,以及可掌握其動向,取得在台居留身分、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之陸生、陸配、陸企及新聞媒體人員。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針對大陸豬肉製品查驗非洲豬瘟病毒,23、24日再新增4例,因檢驗出病毒案例間隔時間愈來愈短,檢出頻率愈來愈高,農曆春節將至,入境旅客人數將大為增加,故自25日起,旅客自疫區攜帶豬肉品入境遭罰20萬元,若無法於第一時間繳清,當場即拒絕其入境。黃金城說,原規定旅客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鍰即離境,第二次再來才拒絕入境,但自24日晚12時一過,旅客若未能第一時間繳清罰鍰,首次即拒絕入境;他說,新措施針對外來人口,排除台灣民眾、取得居留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人士,因其在台動向可掌握,仍能追繳罰鍰。
此外,大陸豬肉產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新增第15至18例,其中,第15例為1月14日快遞輸入之山東省生產的火腿腸,是快遞肉品驗出病毒首例;第16例為1月17日民眾主動寄送防檢局銷毀之豬肉乾,亦是已入境肉品驗出病毒首例。
黃金城指出,第16例標示「三只松鼠」的江蘇豬肉乾,是已入境肉品由民眾寄回,並非邊境海關所查獲,還好是熟食肉乾,經加熱製作應已不活化,若是生肉製品如香腸、火腿等,進入廚餘讓豬吃掉,便極可能發病,呼籲民眾有類似產品,應寄給防檢局統一處理,不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