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倡議 律政司長下放檢控權 促訂規條 稱有助法治免受侵蝕
【明報專訊】律政司未有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就決定不就UGL案提出檢控,引起爭議,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一(28日)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律政司檢控政策。大律師公會日前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建議律政司長日後訂下規條(protocol),將所有案件的檢控決定權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以釋公眾認為律政司長偏頗的觀感,形容此舉有助法治免受侵蝕。
另外,兩名市民今早將申請法援,就律政司處理UGL案手法提出司法覆核,「天下為公」發起人、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將陪同兩市民申請。據了解,其中一名法援申請者為民主黨中委梁翊婷,一旦申請法援失敗,會再考慮是否依然提出司法覆核,因牽涉的法律費用高昂。
兩人今申法援
覆核處理UGL案手法
根據現行政策,律政司長掌管各案件的最終檢控決定權。大律師公會在意見書中,探討律政司長的角色,表示外國的司法部長不屬政府內閣一員,但本港律政司長卻身兼行政會議成員,同時具檢控和政治兩種功能,這令公眾質疑律政司長在UGL案中有偏頗。公會建議律政司長參考外國做法,設立規條,除了規條所列明的事項外,將所有案件的檢控決定權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形容此舉有助消除偏頗觀感,令法治免受侵蝕。
外國司法部長不入閣
律政司長為行會成員
公會表示不欲談論UGL案細節,但指出律政司長若能清晰解釋作出檢控決定的過程,有助公眾重拾對律政司長的信心,形容在UGL案中,律政司不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似乎有違一貫做法。
決定權交刑事檢控專員
公會續稱,無論律政司長如何解釋其在個別案件的決定的正當性(propriety),事實是公眾關注的是他們眼見的情G(appearances),問題癥結是公眾會否質疑律政司長作決定時,是建基於法律考慮,還是出於政治權宜。
公會關注現任律政司長鄭若驊曾稱,只會在涉及律政司內部人員的時候,才會就是否檢控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形容若只限於此,只會引來更多干預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