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派4000元 加國港移民申請 若虛假陳述 港法例可囚14年
規定申請人通常在港居住 移居海外者不合資格
【明報專訊】香港特區政府由昨日開始﹐接受「關愛共享計劃」4,000元的申請。雖然特區政府表明﹐今次派錢﹐只供通常居港人士﹐但海外移民則不包括在內。不過﹐由於通常居港這定義比較模糊﹐據悉不少本地香港移民仍繼續申領。但這類申請者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是否符合領取資格。因為申請表最後列明﹐如作處假陳述﹐可按香港《盜竊罪條例》被判監最高14年。
市民現可到網上下載「關愛共享計劃」申請表格﹐又或親身領取。填妥表格後﹐可以郵寄方法或到香港指定地方投遞。申請期限由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據網上的下載表格顯示﹐申請人除提交基本個人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外﹐還要提供香港銀行戶口號碼及住址。
申請人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香港身分證副本﹔在提交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發出或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如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帳單或電話費帳單等﹔顯示申請人為帳戶持有人及列有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或銀行月結單等的副本。該帳戶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票戶口。帳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申請後,會以流動電話短訊或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
在完成處理申請後,申請人會收到申請結果通知,而款額會透過銀行帳戶發放。市民可到網址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how_to_apply.htm#session1 ﹐下載表格或了解其他詳情。
特區政府今次派錢﹐對申請人資格有一定限制﹐條件包括須年滿18歲或以上﹐持香港身分證、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港居住的人士﹐如出差、留學或求醫)﹐但就不包括已移居海外人士。
但據了解﹐有本地的香港移民仍會遞交申請﹐並認為申請表格所要求填寫的資料不多﹐如住址證明及銀行戶口都不成問題。表格亦可由在港的親友代為郵寄。
值得留意的是﹐在申請表格的最下方特別指出﹐有關政府部門會收集申請人個人資料﹐用以處理、核實及偵測詐騙。此外﹐申請表格亦註明﹕「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暪任何資料以騙取款額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喪失領取款額的資格外﹐亦可按香港《盜竊罪條例》被判監最高14年」。
移加28年的陸太表示﹐當年特區政府派6,000元時﹐她亦有領取。本來今次特區政府派發4,000元﹐她亦符合一些表面條件﹐如擁有香港身分證、有香港銀行戶口﹐可報住親戚的地址等﹐但從一開始﹐她便沒有打算申請﹐因政府一早已開宗明義指已移居海外的港人不合申領資格。
陸太說﹕「今次派錢有別上一次﹐上一次政府表明可接受海外移民申領﹐就連本地銀行亦很主動吸引港移民到他們那處開戶口﹐以便申領6,000元﹔但今次情況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