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漢冤獄25年 獲史上最高國家賠償460萬
【明報專訊】冤獄超過25年的吉林男子劉忠林申請國家賠償案今日有判決,裁定劉忠林可獲得460萬(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97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內地傳媒稱,兩項賠償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數額紀錄。
現年50歲的劉忠林去年5月23日在律師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遞交共計1660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其中包括787萬餘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和8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過今日上午,吉林遼源中級法院裁定劉忠林被羈押9217天獲得460萬國家賠償,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97萬餘元。
劉忠林案發生於1990年10月28日,吉林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挖出一具女屍,公安確認是該村一年前失蹤的一名鄭姓女子。翌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留劉忠林。審訊期間,劉忠林作出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無罪供述。他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甚至對作案過程的描述都有多個版本。
劉忠林表示,他被拘留後遭嚴刑拷打,被迫承認殺人。辦案人員曾將竹簽插進他10根手指的指甲縫,又用鐵棍砸傷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要截肢。
1994年7月,吉林省遼源市中院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當時劉忠林甚至沒有辯護律師。一審判決後,劉忠林曾口頭提出上訴,但由於只有小學文化不能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沒有上訴狀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一審判決。
劉忠林開始服刑後,他的哥哥和表姐夫繼續幫他申訴。2012年,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而經過6年多的再審,吉林省高院認定,原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女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去年4月20日再改判劉忠林無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他曾遭刑訊逼供。
此前轟動內地冤案包括聶樹斌案和呼格吉勒圖案,其中聶樹斌199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決死刑並執行,至2016年才改判無罪,其父母獲得268萬餘元國家賠償。呼格吉勒圖1996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4年改判無罪,其父母僅獲國家賠償約205萬餘元。
(新京報/澎湃新聞/BBC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