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幸福堂申禁港代理用商標
【明報專訊】黑糖珍珠奶茶在港掀起熱潮,其中台灣品牌「幸福堂」與香港代理商就商標註冊和合作方面鬧不和。繼香港代理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台灣總公司侵權後,台灣總公司日前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香港代理商使用「幸福堂」的商標和特色擺設,並禁止泄露商品的材料和工序,以及賠償損失。
根據入稟狀,原訴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原訴申請禁制被告使用「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或類似的字眼或標記;「幸福堂」的英文音譯或翻譯;「幸福堂」的特色擺設,包括裝有籤文的抽屜、紅燈籠;「幸福堂」的金黑色字體等。
禁泄露商品材料工序
原訴又申請禁制被告泄露商品的材料和工序,以及不可用「幸福堂」的商標註冊、與其他公司合作,及向其他人發放特許經銷權。
原訴更要求被告發聲明,承認假冒、侵權、泄露商業機密及違反協議條款,及賠償損失和法律訴訟開支。
【入稟編號:HCA29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