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收絕育按金 團體被控無牌賣狗
【明報專訊】提供狗領養服務的組織涉向領養者收取1500元狗絕育按金等費用,遭票控無牌賣狗,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表示,組織職員指該1500元不能退還現金,只能換取相同金額的貨品。被告組織代表則稱為小狗絕育後會退還該筆按金,惟事主沒主動聯絡組織。控辯舉證完畢,裁判官押後明年1月18日裁決。
事主稱退按金只可換貨 團體否認
被告「非牟利獸醫機構有限公司」,現已改名為「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被控本年4月12日在屯門好景工業大廈內,在沒許可證下買狗。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稱,自去年3月實施經修訂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此案是署方首宗發現違規和檢控的案件。該條例新增屬非牟利性質的領養活動可獲有條件豁免領牌。
居港台灣人事主陳依君以英文作供並指不諳閱讀中文。她說當日向被告組織領養一隻約瑟爹利,對方共收取8340元,分別為領養小狗的6600元醫療費、1500元絕育按金、240元買狗糧費用;而小狗絕育後不能以現金退還絕育按金,只可換取相同金額貨品。事主接受盤問下承認幫小狗絕育後沒主動要求取回相關金額。
被告組織的女董事曾曦儀(圖)稱,當日向事主說領養者幫小狗1歲前絕育,會全數以現金退回按金,惟事主沒主動聯絡組織退回金額,而收到漁護署就此案的信件查詢後已多次致電事主,但事主多次收線。
另外,曾曦儀稱事前向漁護署電話查詢,獲回覆指若完全交還按金便不算交易。控方盤問提到是否需付鈔才可帶走小狗,她回應需付絕育按金和承諾為狗絕育,才可帶走動物。
【案件編號:TMS118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