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協定」倖存 可控誤殺囚終身
【明報專訊】灣仔昨揭一男一女疑相約於利景酒店一房間內自殺,男子當場死亡,女子經搶救後恢復清醒。警方在現場檢獲遺書,正循「自殺協定」方向調查。有大律師指,在「自殺協定」中沒有死去一方可被控誤殺罪。
倘教唆最高囚14年
大律師陸偉雄稱,是次案件中,如二人訂立「自殺協定」,但女事主沒有死去,如證明女事主是「幫人死」,例如將安眠藥遞給男死者服用,根據《殺人罪行條例》,女事主便有可能被控誤殺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當中的舉證責任則在於辯方。如雙方均在「自殺協定」下死亡,則無法起訴,二人死因要交死因庭決定。
陸指出,如二人均沒有死去,其中一人透露自己根本無死念,是另一人教唆,另一人會被控《侵害人身條例》下的「協同自殺」,即「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最高判囚14年。江湖人物「盲亨」詹昌盛女兒詹詠嵐,2016年和男友在青衣大橋一同跳海自殺,其後被發現浮屍海面。詹男友林嘉偉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被捕,其後被控謀殺及一項交替誤殺罪。林9月在高院承認誤殺罪,被判監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