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抗引渡有「兩法」 《引渡法》與《人權憲章》
加拿大司法部昨日指出,孟晚舟在引渡的法律程序之中,將可引用《引渡法》與《人權憲章》維護自己權益。
加拿大司法部發言人麥克勞(Ian McLeod)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進一步解釋華為高層孟晚舟所牽涉的引渡程序,指出根據加、美兩國所簽署的引渡協議,美國有60天時間提出正式的引渡請求,而加拿大則有30天的時間決定是否發出「推進許可」(Authority to Proceed)。「推進許可」發出之後,卑詩省最高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將安排時間就引渡舉行聆訊。
麥克勞沒有回答美國是否已經正式提出引渡要求。
但他指出,加拿大處理引渡案件,所依據的是《引渡法》(Extradition Act)與《人權及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麥克勞強調,孟晚舟在整個過程中,將可以獲得一切機會,確保自己的權利與利益獲得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