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HIV無傳播風險 可不告知性伴侶
聯邦新指令僅適用北部地區
【明報專訊】聯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五簽署新指令,指示北部地區的聯邦檢察官,毋需因某人未有向性伴侶透露其為愛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而向他們提出檢控,前提是病毒無傳播風險。
新指令於周六生效,但只限於聯邦檢察官有管轄權的三個地區,不適用於其他省份。聯邦政府似乎無意推動各省仿效,但希望這項政策改變成為各省的榜樣。
新指令的目的是要確保《刑事法》與科學證據與時俱進。指令表明,起訴不披露HIV感染狀況不符合公眾利益,因那是「醫療科學顯示不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風險的行為」。
HIV最終可能會導致患上愛滋病,愛滋病可以令免疫系統失效,使人極容易受細菌和病毒侵害。HIV無法治癒,但可以將其抑制到幾乎無法檢測到病毒的程度。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被告未有披露或對HIV狀況說謊,則不能算作對方同意進行性行為。檢方必須證明,若該性伴侶知道被告的HIV狀況,就不會同意與其發生性行為。如果是次性接觸把HIV傳染給興訟者,或者使其有受感染的重大風險,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導致作出嚴重的性侵犯指控。
最高法院2012年曾經在裁定中曾就性行為的實際傳播風險作出澄清,指如果相關性行為使用了安全套,並且HIV患者屬「低病毒載量」(low viral load),則沒有實際傳播風險。
王州迪在對檢察官的新指令中說,在病毒載量受到抑制的情況下,不應該作出檢控,亦即每毫升血液中病毒量少於200份。對於伴侶使用安全套或僅進行口交的情況下,聯邦檢察官一般也不應起訴。
如果聯邦檢察官確有提出訴訟,王州迪要求其在適當的情況下減輕指控,尤其如果符合「更輕的應受懲罰程度」。新指令不適用於已在審理的案件,僅適用於周六起向聯邦法院入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