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案申禁報道 遭法官否決
苑剛遺產案昨日按照原定計劃檢討傳媒禁止報道令,主審法官在聽取過苑剛遺產管理信託公司及苑剛多名孩子的代表律師的陳詞後,認為現行的禁止報道孩子及母親姓名和住址等個人資料的做法運作良好,毋須擴大禁報範圍,否決了「母親二」(Mother 2)在周二上庭時首度表示全面禁止報道庭審內容的要求。
苑剛遺產管理信託公司代表律師瓦格納(Mike Wagner)昨日早上庭審開始時就向主審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陳詞,表示法院以公開審訊為原則以符合民主社會的要求,在決定頒布禁止報道令時必須在個人安全與言論自由之間作出平衡。他舉出多篇溫哥華知名傳媒人的評論和法庭案例,指出法庭頒布的禁止報道令有時多得令記者難以報道故事細節,涵蓋「位置」(location)等範疇的禁令或會過於籠統而令記者無所適從。法官即場表示同意,指出為保障涉案孩子利益而禁報學校名稱和地址是應該的,但禁報案件情節中人口龐大的城市甚至國家則實屬不必要。
瓦格納續舉證指出,由於本案涉及龐大財富,涉案的孩子有遭到勒索的風險,禁報姓名等個人資料有助減低有關風險,而且由於中國社會對非婚生孩子一般存有偏見,因此禁報令也有助保障孩子免受歧視。「孩子三」(Child 3)的代表律師沃特斯潘(David Wotherspoon)對此表示認同,表示他了解到「孩子三」目前由一個第三方(遺產管理信託公司)而非父親苑剛繳交學費,已經引起其他人對孩子的好奇心。
瓦格納最後總結說,目前的禁止報道令似乎運作良好,表示禁令沒有可能解決所有恐懼,也不能保證涉案的女性和孩子們能受到保障。法官對此表示贊同;由於目前存在四項禁止報道令,涵蓋範圍雖大致一樣但仍有些許差別,因此法官同意草擬一個新的禁令代替這四項禁令,預料今日完成草擬。
法官昨日亦准許「母親二」再度闡述其全面禁止報道令的主張,指本地華裔圈子細小,讀者即使看不到當事人姓名等個人資料也可以聯想出來,因此要求法院封存本案資料半年至一年。法官否決有關建議後,「母親二」在庭審小休後再度向法官陳情,聲淚俱下激動地說傳媒的報道讓她「覺得就像把衣服扒光一樣」,再次闡述之前的觀點。法官打斷她的話,表示知道她不是律師,但認為她只因不喜歡法庭決定而再次重申觀點的行為並不恰當,又指即使本案進行閉門審訊,判決書中也會列明本案的內容並公開讓所有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