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增人均面積 擬設10年過渡
【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正檢討安老及殘疾人院舍住客最低人均面積。小組昨日開會,政府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人均面積由目前6.5平方米,升至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人均面積升至8平方米。政府建議為現有院舍設10年過渡期。
高度照顧院舍擬增至9.5方米
現時《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訂明,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小組成員之一、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透露,昨日絕大部分與會者支持政府的建議,並贊成以10年為過渡期,首5年逐漸增至8平方米,之後5年逐漸增至9.5平方米。張稱,院舍業界對人均面積大小及過渡期無特別爭議,但會上有幾個小組委員質疑10年過渡期是否太長。他引述社署署長葉文娟稱,政府會再檢視過渡期的長短。
張超雄不認同政府上述建議,會上有殘疾人的家長指出,大部分殘疾院舍屬中度或低度照顧,擔心8平方米的人均面積根本不足夠。社署在會上回應稱,會再考慮有關意見。
另外,有小組成員指政府雖然有些微讓步,但其建議仍與民間提出的「8+8」方案(建議寢室及非寢室人均面積分別為8平方米)有很大距離,建議日後工作小組報告的諮詢期,需附上民間方案供公眾參考,有關要求獲葉文娟認同。小組將於明年1月再開會,並於2月「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