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院票務員姦新同事囚6年
【明報專訊】已婚戲院票務員以幫助新女同事手機充電為藉口,帶女同事到賓館,強行拉入房強姦。陪審員早前一致裁定票務員強姦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斥責票務員有部署侵犯女同事,更沒使用安全套。即使其家庭將失去支柱和面臨困境,法官深表同情,但基於整體案情嚴重,終判監禁6年。
辯方為被告羅善強(34歲)求情稱,強姦過程沒有使用武力,性交過程很短,被告沒有體內射精。辯方又提到被告已婚,有兩名年幼女兒,望法庭輕判,讓被告盡早出獄照顧家庭。
高院法官彭寶琴反駁稱,即使沒有體內射精,不使用安全套也會增加女性懷孕和染上性病風險,且被告未能完事只因事主不斷反抗。被告不但強行與事主性交,又強吻和侵犯她私處,行為嚴重,加上二人相識不足3天,被告主動買戲票邀事主看戲和乘機帶對方上賓館,並非男女朋友交往一時失控的性行為,被告顯然經過部署,成加刑考慮因素。彭官斥責被告若犯案時有顧及家庭,就不會不顧後果,考慮案情嚴重,判囚6年。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9月4日事主首天上班,被告已不斷傳短訊邀約她外出,她其後勉強答應被告一同看戲。完場後事主表示手機要充電,被告乘機邀事主到賓館及將她強姦。事主趁被告之後外出買飲品時逃離現場,遇上巡警報案求助。
【案件編號:HCCC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