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欺凌案 兩女童一判感化一入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14歲女童捲入「爭仔」糾紛,在天水圍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__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以及以煙蒂灼手腳和前額等。案中兩名「主腦」女童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刑事損壞等罪,12歲首被告昨被判兩年感化令,15歲「爭仔」的次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稱,父母應「用多兩錢肉緊睇住女兒」,並反思有否花時間關愛和照顧對方。
官指判刑輕 信「有得救」
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昨判刑時說,兩名被告應學懂教訓,明白行為是有後果的,或令家人承受很大壓力。水官強調案情嚴重,判兩被告分別兩年感化令及入更生中心,形容判刑實在太輕,相信兩人「有得救」,茼o們離開壞朋友,脫離黑社會,日後努力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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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的代表律師呈遞5封求情信,內容提到首被告已知錯,希望重新做人,而其家人事後被不明來歷的人騷擾,胞弟因此不能留在家中。感化報告指出,其母親管教方式太寬鬆,令女兒太多自由外出遊玩和曠課;母親承認有責任管教好女兒,日後會與感化官合作教好她。
代表次被告的律師呈遞中學社工撰寫的求情信,指次被告由澳門來到港讀書,因不適應環境而停學,她曾報讀其他課程,最終因沒興趣上學而放棄,其家人將來考慮送她到外國讀書。水官隨即反問「送她去外國、離開所有壞朋友就自然變好?……外國無壞人?」,認為問題是父母有否花時間教導女兒。水官續說,父母在澳門工作,女兒欠缺家人真誠關愛和照顧,不是送走她就會無事,父母應「用多兩錢肉緊睇住女兒」。
案情指出,兩名被告和朋友於本年7月11日與事主到天水圍天恩h附近涼亭,以燃燒中的煙蒂灼事主手腳和前額、擠弄事主胸部、以火機燒其陰毛,再用_腳篤事主下體、可樂淋身、衛生巾貼臉、用襪塞口,以及?壞事主手機等。案中其餘1女5男被告否認控罪,將於明年2月19日審理。
【案件編號:TMCC700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