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合乎比例規則」例子 張達明:少於一定人數毋須申請
【明報專訊】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政府有權在用地施加規定,故即使裁定行政署對於現行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的規則違法,署方仍能重新制定「合乎比例」的規則。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說,何謂合乎比例要視乎相關規定有否需要,「不應用大炮打烏蠅」。他舉例,行政署可修訂相關指引,容許在政總東翼前地舉行的集會,少於某個參與人數則不用事先申請,以符合比例。
張達明稱,政府為確保政府總部日常運作順暢、公務員上下班不受阻撓而定下規則屬合理,但法庭的裁決認為任何實施於該地的規則都要合乎比例。他舉例,《公安條例》亦列明5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才要通知警務處長,行政署或可作參考,修訂使用政總東翼前地的規則,在集會示威人數多於某個數目,才須向行政署申請。張又引用法官區慶祥的例子,不認為一名公眾於平日在東翼前地靜坐示威,會影響政總日常運作。
他認為政府辦公時間過後,公眾使用廣場集會、示威的限制是否可以更寬鬆。
梁美芬:非長駐不應受阻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立法會示威區亦有請願或示威指引,她認為政府管理政總東翼前地的使用不是問題,問題只是要合乎比例。她認為政總東翼前地是公眾地方,不應阻礙市民合理表達意見的自由,不過舉例若有人長駐集會,或影響政總日常運作,便應受限制,「如果只係就某個議題、於一個短時間內在政總東翼前地表達意見,則不應受阻」。她說政府在修訂使用規則時,若考慮到人手和安全問題,於深夜關閉東翼前地亦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