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10
    星期六

虐兔唇12歲女兒 父母認罪判感化

[2018.11.10] 發表
兔唇女童今年2月被校方發現懷疑受虐後,學校社工決定報警,圖為女童當日送院檢驗。(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12歲兔唇女童年初被發現在寒冬僅穿薄衣回校,揭發她在家要用凍水洗澡,又沒有足夠衣物、食物和衛生用品,待遇與胞妹有別,女童更有自殺傾向。女童父母早前承認虐兒及襲擊兒童等3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強調給予兩人「最後機會」,希望他們珍惜並與女兒重修關係,判兩人各24個月感化令,其間須接受心理輔導。

社署昨回覆,涉事女童現時仍接受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身體及情緒狀?良好,亦已如常上學。

本報記者昨造訪女童父母的寓所,父親赤裸上身應門,問他有沒有信心修補與女兒關係時,他回應稱「事件已完結,不想影響小朋友」。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表示,對於受虐兒童是否適宜返家居住,必須經過社工及專業人士商討及評估,觀察父母對其小孩的態度轉變和家居環境等。黃續說,社工在受虐兒童回家後初期會繼續評估,最終亦以兒童安全為大前提,盡力促使家庭團聚。

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稱,女童父親(35歲)及母親(40歲)缺乏自我認識,在情緒控制及意外處理方面亦有問題,但綜合而言報告尚算正面,而女童表示非常渴望與父母重修關係。

女童渴望與父母和好

官稱予「最後機會」

裁判官表示,法庭考慮到女童的意願及相關報告建議,故判兩人接受感化令,但強調判處兩人非監禁刑罰乃給予「最後機會」,希望他們珍惜並與女兒重修關係。

根據案情,受害女童及其胞妹分別於2006和2008年出生,由於受害女童曾遭兩被告體罰,自2007年起居於寄養家庭,至2015年才返回一家四口同住。女童父母於2016至18年間沒向女童提供足夠禦寒衣物,又不准女童用熱水洗澡,及沒有向女童提供足夠食物,例如沒向她提供早餐,晚餐僅吃油麵。另外,女童曾被罰單腳企通宵,父親則4至5次以砧板拍打她頭部。

【案件編號:KTCC18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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