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市議會同意修例 農地建屋上限降為5382方呎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昨日一致通過市議員史蒂夫斯(Harold Steves)提出的動議,同意由市府職員草擬有關附例,將農地上興建住宅物業總面積上限降低為5382平方呎,房屋層數最多為兩層,底層佔地最多為總建築面積的六成。史蒂夫斯在會後表示,列市的決定對省府優化農地房屋相關規例具有參考價值。
列市議會昨日下午討論史蒂夫斯的動議並進行表決,並讓8名市民發表意見。現場約有50名市民旁聽,並有多名市府官員列席。
史蒂夫斯按照市府在今年3月發表的限制農地住宅物業公眾諮詢摘要,建議附例應規定0.2公頃或以上的農地上的住宅物業,總建築面積上限為5382平方呎,最多為兩層,底層佔地面積最多為總建築面積的六成。此外,列市可根據本省《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向違反有關附例者拒絕批出樓宇建築許可證。
發言的市民中,有人認為農地房屋面積應該進一步限制在300平方米(即3229平方呎)內,也有人認為市府應同時訂立農地房屋設計指引。
史蒂夫斯的動議還包括一則,就是7天之後才收到的新農地住宅建築申請,必須要根據新附例的條件來審視。
史蒂夫斯解釋,這就是一項凍結令,即根據現有規定所提出的農地住宅申請將在7天內終結。他說,省府前日提出的農地建築上限法案還需要在省議會辯論通過,無法預知正式成為法律的時間表,而市府新附例撰寫亦需時,鑑於市府收到的農地住宅申請已經夠多了,所以必須盡快把門關上。
史蒂夫斯說,今次動議獲得通過,兌現了他與市議員戴嘉露(Carol Day)的選舉承諾,他指出職員雖然會在下星期二(11月13日)市議會會議上呈上所草擬的有關附例,並在其後就此舉行公聽,但他知道不少民眾希望將農地房屋面積限制在400平方米(4306平方呎)內,他亦樂於接納這些意見,並提出附例修訂。